惹來一身腥~

文章日期:2010-01-15 18:02
今天接到一通罵佑欣的電話。起因是慈善堂。前一陣子慈善堂發生一件強奪堂主之位得事件。促使慈善堂快速走向社團法人得腳步。

那佑欣為何會被罵?就是因為一開始百練生大大在不明原因下,在007發表一篇有關慈善堂的文章。
佑欣因為知道事件不是像百大所想的,一方面出來說明一下,一方面避免大眾的誤解慈善堂。
可這事件的主角因為在這次的事件中沒有得到她想得到的利益。在007看到佑欣的回文,竟遷怒於我,打電話來罵佑欣有何證據說他們為利而來。

事想~若不是為利,堂主之位有何好爭?若不是為利?在他查慈善堂的帳目後,極力在找那信眾捐獻的金牌?
若不是為利?還騙房東說:原堂主身體不好,要他來找房東談租約的事。

若不是堂上師兄發現的早。現在豈不是已經落入他的手中。

佑欣在007的回文中,並沒有提到是誰主導這次事件。如今她自己對號入座。心虛下反而打電話來罵佑欣。

在這想告訴她一句話,人在做,天在看。因果是跑不掉的。神明不是瞎子。

其實慈善堂的事與我無關,佑欣既不是慈善堂的弟子,也不是呂家的親戚,慈善堂的一切與佑欣無利害關係。她想發飆卻找錯對象。
 於 2010-03-06 11:04:07 回應

 

來我們峰銘聖道院好了

 

nana 於 2010-01-26 16:20:54 回應

佑欣師姐,公道自在人心,我支持你!

佑欣 於 2010-01-26 21:39:23 回覆

謝謝

sophia 於 2010-01-21 14:16:46 回應

怪事~這裏有指名道姓在說你L男嗎?何必急著笨到想要去對號入座阿!
心虛吧!事件始末一切都為真幹嘛不敢大方承認
你就是要無極慈善堂要這個老地方要這裏的一切
看你弄一堆網站看來真的很餓餓到吃相也難看
餓到無所不用其極
007那邊也去罵http://www.007contact.com/html/v1/FumRsp.aspx?idb=5470303880
這邊人家的格你也要要罵
若真做的坦蕩就不怕人檢驗不怕人公斷
這裏也不用頻頻砍人帳號http://www.wugin.com/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1351&forum=11&post_id=23026#forumpost23026
你會不會太閒阿
勸你一句不要頻頻到處放話及恐嚇
你大哥是念在兄弟情不想毀掉你不然你做的那些通通已造成恐嚇竊盜侵占等罪了只是一直希望你能趕快收手及回頭
真是的你大哥為何要對你這麼慈悲阿
被你逼迫成這樣也不出手

佑欣 於 2010-01-21 16:11:59 回覆

對不起喔~前幾次的回文都把你的刪了,原因是文中有直接提到姓名,一方面是為免給對方一個可以找麻煩的機會。一方面是看在呂家大哥的份上。

呂老師在天之靈看到這樣,一定會哭的。唉!~~

法羽命理vivi 於 2010-01-21 13:30:16 回應

 

他實在動作一波波不知悔改 唉!

http://tw.myblog.yahoo.com/anticipator-8/article?mid=531&prev=-1&next=520

或許他心裏是真的有疑慮.有所質疑

但願是真的他不明白的疑慮而不是極盡的要抹黑我們

 

幻靈 於 2010-01-21 00:12:13 回應

 

轉貼恐嚇問答

 

淺談恐嚇罪-網路恐嚇、開玩笑恐嚇的問與答

 
這個星期上台北電台廣播節目,向聽眾朋友講解最近因為選舉,而常常發生的恐嚇事件,我把整個節目大概的內容放進來,給有興趣的朋友參考看看。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Q1:什麼是恐嚇罪?
A1:所謂的恐嚇罪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某人,使受惡害通知的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所謂的加害就是將要使之受損害。

Q2:像在網路上,有一些網友不是真正的想恐嚇,只是想發洩情緒,於是就在被害人網路的留言版上留言說:「某某人你有種做這些事,小心出門會發生事情」,或只是開玩笑的想嚇嚇人,算不算犯罪?
A2:必須看恐嚇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如果一般人聽到這個內容,在不明白你只是開玩笑的情況下,會心生恐懼的話,就算是開玩笑也算恐嚇。因為你應該可以知道別人聽了會害怕,雖然你只是開玩笑,但在這種情況下,你的意思就包含了就算別人害怕你也無所謂的成份在內,這樣一來就是故意恐嚇他人了。舉例來說:「小心!我拿玫瑰花淹死你!」這種話一般人聽了是能夠會心一笑的,就算有死這個字,也不會有恐嚇的問題。但像曾有一個新聞,有一個男子在飛機上想搭訕空姊,他笑著拿了一個紙條給空姊,上面寫「我要劫機」,想引起空姊的注意,結果一下飛機就被逮捕了。

Q3:恐嚇的內容如果是像:「如果你不守諾言,你會有報應、會不得好死、會被雷打死」,算不算恐嚇?
A3:這種內容不算恐嚇而是單純警告,因為一般只要不是重大無知之人,應該能夠判斷得出這些惡果不是人能夠加以控制的,而是宗教上的教誨。這個是屬於道德層面的壓力,而不是刑法上要規範的恐嚇。

Q4:恐嚇有限制是必須用某些特定的方法嗎?
A4:沒有限制方法,一切的言語、舉動只要能使人心生恐懼即可,但必須直接或確定間接的使被害人知悉。直接的話例如:「直接」用對話或信件恐嚇,或寄冥紙、子彈給被害人。「確定間接」例如:請他人轉告說:「叫某某人出門小心一點,不然會被車撞。」,或公開在媒體上陳述,讓一般人都能夠得知,例如像新聞報導說:有人在網路上鼓吹要刺殺馬英九、或是像放炸彈想要嗆扁,只要馬英九或陳水扁知道這件事後心生恐懼,這樣就足以構成恐嚇罪。如果只是在外揚言放狠話,沒有確定的讓被害人間接知悉,這樣還不算恐嚇。

Q5:刑法第304條的恐嚇罪和第305條強暴脅迫的強制罪有什麼差別?
A5:首先在刑度上,恐嚇罪的刑度是二年以下有刑徒刑,而強制罪是三年以下有刑徒刑。再來是行為上的差別,恐嚇必須是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若是以目前的危害或暴力相加,則為強暴、脅迫,構成強制罪。例如:有一個人亮出一把刀說:「不准動!」這樣到底算是恐嚇還是強制?我有一個朋友認識一個便利商店的店員,他曾經遭遇過有人持刀搶劫,結果他去報警時,警察竟然說刀沒有架到脖子上,所以算是恐嚇取財。這個說法就完全不對了!刀子拿出來說不准動,這已經是屬於現在的危害了,刀子都已經在眼前了,還說是恐嚇,那是完全說不通的。如果沒有刀子,只是說:「不准動!不然等一下拿刀子來殺你!」這樣才可算是恐嚇。

Q6:車禍事故,通知他人如果不來和解就要告他過失傷害算不算恐嚇?
A6:一般情況下不算恐嚇,因為到法院對他人提出告訴本來就是被害人的權利。不過如果是利用這點獅子大開口,也是有可能被認定為恐嚇的。例如知道對方是公務員害怕被告會影響考績,就恐嚇他叫他賠出二、三倍等不合理的金額,不然就要告他,讓他在所屬機關裡混不下去。

Q7:附條件的加害通知算不算恐嚇?
A7:須視目的是否正當、及受通知人是否能決定條件的成就與否。例如:「再抓到你偷摘花就打死你!」這就沒有恐嚇,因為這個人可以決定不去偷花,而且行為人為了防止這個人再來偷花所做的揚言是有正當目的的。如果是:「不自己辭職就打死你」這就是恐嚇,因為它的目的不正當,被害人沒有這個義務辭職,就算被害人能夠決定自己辭職,也是被逼的。

Q8:恐嚇和詐欺有何不同?
A8:恐嚇包含詐欺的話,當然還是恐嚇。例如:通知他人:「明天要去你家放火燒屋,識相的快點搬家!」這種惡害通知,行為人的主觀上其實只是想嚇嚇人,但就如剛才說過的,就算是開玩笑,只要是能夠嚇人的惡害通知,都是恐嚇,而且詐欺罪是屬於財產犯罪,其要件必須要取財,故單純的騙人要放火燒屋不會有詐欺的問題。而詐欺取財包含恐嚇的話,若內容已屬恐嚇,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但如果像詐欺集團以電話詐騙被害人說:「你小孩在我的手上,不立刻去匯錢的話,我會殺了他!」此並非恐嚇而是詐欺,區別點在於他並沒有以將來之惡害來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是利用人性的弱點來使被害人陷入錯誤,如果被害人機警一些去查證的話,是可以立即從錯誤中醒悟過來的,而像恐嚇的話就沒有醒悟的情況,被害人在被恐嚇之後,會一直處在恐懼「未來將可能發生的惡害」中,例如:「不立刻去匯錢,明天我將要去抓你的小孩」。
 
張貼者: 林哲健律師 位於 下午11:46
標籤: 刑事  
 

 

法羽命理vivi 於 2010-01-20 22:00:16 回應

 

聽說這裏也突然遭受無妄之災.特過來看看

乖乖.只要網路上有出現他們不愛看的字眼.一律大加撻伐.用本尊用分身使盡全力

慈善堂原網站可以做為他們個人的一言堂可是網路上可就不是這樣一言就可蔽之

網路這個工具很方便也很殘忍.不要做錯.一做錯就禁不起任何的公斷

光以理以道德.你一千個一萬個你自以為對的理由就是蓋不過眾人的認定

這不007論壇那.我們無始無終師兄那.以及我的版上.眾人是如何在看待這件事的

http://tw.myblog.yahoo.com/yucf123/article?mid=2179&prev=-1&next=2176&page=1&sc=1#yartcmt

錯了就是錯了.只是同門都很慈悲.這不.我們師兄說的手心手背都是肉.其實我們大家都會痛的.根本不想看到這樣的紛爭擾了清修毀了慈善堂的聖譽

在此奉勸他們趕快收手.就像sophia說的.很多事實都已構成犯罪了.慈善堂同門不是怕事只是不想毀了一個人的前途

但是如果在繼續步步進逼.到時候想後悔都為時已晚了.慎思慎思!

 

佑欣 於 2010-01-21 16:17:48 回覆

阿~~~~~佑欣~無言中........唉~~~~

只是覺得呂大師~看到這樣~~一定會哭的~~

今天若是其他的徒弟~~~還有話說~但是........唉~~~~

sophia 於 2010-01-20 11:00:02 回應

 

給版主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您所陳述的皆為事實所以不涉及誹謗不用擔心

他們到處用法律來壓

壓他大哥壓無極慈善堂的眾同門

他們已經真正構成精神上言語上實質的恐嚇囉!

 

佑欣 於 2010-01-20 12:53:14 回覆

謝謝!
佑欣行的正做的正,不怕啦~再說佑欣又不是被唬大的。
真要告~就快阿~
這樣佑欣才不會無聊,呵.....(阿~最近太閒了)

以前也跟台明汽車懂事長(陳宗仁)有官司過。那麼大咖都不怕他了。
(一審他贏,高等法院那邊最終是我們贏。他投降,花近700萬擺平我們。不過詐欺的部份他還是沒逃過,這是公訴罪。最後雖然我們和解。)

雖然佑欣一向不喜歡惹事。但是卻不是怕事之人。

玉虛童子 於 2010-01-20 01:49:42 回應

 

佑新姐妳好

能否把

 

Sophia2010/01/20 01:25 回應

 
怪事~這裏有指名道姓在說你呂金虎的二兒子呂志宏嗎?何必急著笨到想要去對號入座阿!
心虛吧!事件始末一切都為真幹嘛不敢大方承認
你就是要無極慈善堂要這個老地方要這裏的一切
看你弄一堆網站看來真的很餓餓到吃相也難看
餓到無所不用其極
這邊人家的格你也要要罵
若真做的坦蕩就不怕人檢驗不怕人公斷
你會不會太閒阿
勸你一句不要頻頻到處放話及恐嚇
你大哥是念在兄弟情不想毀掉你不然你做的那些通通已造成恐嚇竊盜侵占等罪了只是一直希望你能趕快收手及回頭
真是的你大哥為何要對你這麼慈悲阿
被你逼迫成這樣也不出手

這篇留言給刪除

指名道姓已構成毀謗了

這樣是為了那位網友好

避免真的被告

 

佑欣 於 2010-01-20 12:42:07 回覆

打電話來罵的是女的啦~在這留言的也是那個女的啦~

幻靈 於 2010-01-20 01:06:18 回應

 

從留言者

cucu、替天行道、除魔者看的出來都是同一位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這位自稱堂主的人

太沒法律常識了吧

雖然把慈善堂的錢歸還

但那是事後歸還

竊盜罪可還是成立的耶

又把慈善堂的一些帳冊

寄給國稅局

拿到帳冊的手段可不光明

擅自請鎖匠強行開鎖

這也算竊盜罪

是慈善堂的師兄姐念及呂大師的二兒子

不忍提告

因為一旦提告就是公訴罪了

真是神講講不聽鬼說摳摳行

 

佑欣 於 2010-01-20 13:15:23 回覆

沒錯~同一個人。
還有~耶~這部份佑欣還不知道也~
哇~~好很喔~~

貝爾 於 2010-01-19 07:17:04 回應

佑欣)))))))))哈~~~哈~~~哈~~~
讓我先大校三聲,誰教妳那麼老婆心腸,管那多事做啥?
從以前就這樣,吃的多少悶虧還學不乖。

不過說句心理的話。要不是有你這種人,這社會上會多出很多求助無門的人。
妳有安定人心的特質。

認識你30多年有了吧~~一直以來看你雖然自己滿身的傷,卻能樂觀面對。再大的困境,你都一句,"看著辦"嘍,輕鬆帶過。有時想想,若是我遇到的,大概10條命都不夠死。不然也早瘋了。

加上這2年妳還得面臨一堆得考驗。名關,利關,忍辱關,我的媽阿,若是我~一定跟它說no

加 油!相信妳的心很穩健的。從學生時代就透出這樣的特質出來了,以前會訝異,老師為何在知道你悄悄辦休學時那麼痛心疾首,妳知道嗎~那學期班上一共五個提出 休學伸請的。除了你,其他的老師跟本懶得理。你瞞著老師休學。當老師知道後竟派5個同學帶蛋糕去妳家慰問。還希望你回學校。

這幾年一路看 你如此走過來,才體會到老師當時心。再告訴妳一件事喔,當初我們創下的記錄直到10年後才有班級打破喔,阿~你不知我說啥?~阿~就是會計檢定的記錄阿。 2年級第一次考試就11通過檢定的記錄阿,那次校長還破記錄的買一大串鞭炮放。吵的沸沸烊烊的,讓老師風光好一陣子。今天不知為何想起這件事來。
而這見記錄背後的推手就是~~妳阿~~別告訴我~你忘了。會讓我很嘔的。以前一直沒告訴妳,是因為你修學後,每次檢定考前,老師就疲軟轟炸一次。(拿當年的記錄表面鼓勵,實際是威脅)你就知道我們後來有多想妳~又多氣妳~

呵~~~妳一定還沒想出我的名字對嗎?看~~我多了解妳阿~

佑欣 於 2010-01-19 12:16:58 回覆

老師為何在知道你悄悄辦休學時那麼痛心疾首<<<<早知道老師會反對我休學的,所以當然稱她沒辦法阻止的時候辦阿。辦休學時連我老爸都不知道,辦好才請老爸上林口載我的行李回家,

那學期班上一共五個提出 休學伸請的<<<<我只知道歐陽因為要出國所以休學

當老師知道後竟派5個同學帶蛋糕去妳家慰問<<<那天剛好我生日,害我差點不敢開門,怕一開門看到老師

當初我們創下的記錄直到10年後才有班級打破喔<<<10年??耶你不是早畢業了怎麼知道?別告訴我你留級那麼久,那我可會.....

每次檢定考前,老師就疲軟轟炸一次<<<<哈哈~~想也知道,我們班當時只有這次贏過其他2班。其他各方面都排最後。

你就知道我們後來有多想妳~又多氣妳~<<<也~~你們也笨也~不會照上次方式再給它歷史從演喔,考會計又不難,(最後這句會被你們扁)

呵~~~妳一定還沒想出我的名字對嗎?<<<<吼~死阿美,怎麼可能啦,這近幾年有跟我連絡的只有你這個老同學也。

除魔者 於 2010-01-18 00:05:30 回應

 

部落格不是就是發表自己的感想或是喜歡的文章跟大家分享。

但是不代表就可以亂講一通啊!尤其是修道人好不好,還是大家都自稱修道人,結果是在八卦。

不要讓別人有這樣的感覺。

言論自由,跟毀謗他人是不同的,要是要發表,先弄清楚,就如同法官一樣,光聽檢察官說就可以定罪嗎?那律師都回家吃自己好啦!!!!!

果報最喜歡懲罰修道人,尤其是亂說話的修道人,自己心靈都不淨,要怎麼勸世啊....

 

may 於 2010-01-17 21:04:53 回應

 

火氣真的不要那麼大啦

我蠻認同[Steve]說的。部落格不是就是發表自己的感想或是喜歡的文章跟大家分享,不是嗎?

況且,我相信我自己的眼睛應該沒有瞎啊!我實在也看不出來,有指名是誰嗎?

請拿一枚硬幣放在手心吧

正面人頭,反面字---這個大家都知道。

可是,如果用姆指、食指抵著正面、反面看呢?

那,可以告訴我,看到是正面?反面?

目前在台灣應該是算言論自由的國家吧!我也相信「因果」論。

是非曲直,就算沒有對簿公堂,冥冥之中應該也有其果報吧!

喝杯茶,消消火氣吧!

 

 

除魔者 於 2010-01-17 17:43:24 回應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你以為大家眼睛都瞎啦!在講誰那麼明白,誰會不知道啊!有本事不要打著呂老師的名號,人家會管你們嗎,反到不知道是誰以為油水多,我看你們這些人真是自私,醬油借你沾,整個醬油碟子都要把人家端走,有句古語,乞丐趕廟公,真是形容的好啊!相信你們也是有兒女的人,哪天人家這樣對你兒女,你會有何感想,神明是長眼睛的,報應是很快的,等你兒女被人欺負時,看你還會不會這樣想,還原事實嗎?????將心比心,修你的道,少管閒事,這樣才是修道之人,而不是扭曲事實,人在做天在看,你在做我在看,不是不報,而是時候未到,心靈道場,最好不要斂財,不然下一個被揭發就是你。

 

Steve 於 2010-01-17 11:41:01 回應

 

依我看,這一篇文章,只是一篇情緒舒發的文章,發表於作者自己的部落格,簡單交代事情的始末及自己的想法,並無具體指名道姓,謗人的意圖。
而且來此部落格讀者,自有其判斷能力。
以我而言,看完後,我也不知道這篇文章中,於現實中的人是誰,叫什麼名字。
容我建議,稍稍緩和一下情緒,心平氣和的回想整件事,下次再遇到時,該怎麼好方法處理,可以比較有效率解釋清處。

希望事情往好的發展,不管是不是個誤會,就讓它平息,就此打住。

 

替天行道 於 2010-01-15 23:58:03 回應

 

你這個人講話也顛顛倒倒,不是不關你的事,那你幹麻惹一身腥,愛發表文章,人都有發表自由,但並不代表可以毀謗他人。

虧你還自稱神職代言人,勸人向善,是啊!你說的沒錯人在做天在看要是你這樣講話亂抹黑,我看神明會先懲罰你們這些自稱修行的人吧!

要是你不寫這些,人家幹麻打給你,一定是你愛寫,搞好你的心靈道場,別管別人家閒事。

 

cucu 於 2010-01-15 23:24:27 回應

 

貴部落格已涉及公然毀謗,限你立即刪除,不然將提告公然毀謗。

我在慈善堂分文未取,便當也不曾吃過半個,金牌我更是連看都沒看過,你是有查過慈善堂的帳務是嗎? 兩年帳冊有四十多萬都沒有發票,當起地下錢莊借錢他人

信眾的費用我早已存入慈善堂的帳戶,你不搞清楚,公然毀謗,既然非弟子也非親戚,請閉上妳的嘴,不然請你跟法官說明。

 

 

Steve 於 2010-01-15 22:52:19 回應

有些人,因為利慾薰心,目光淺短而不自知. 好意想點醒之, 卻換來怨懟. 佑欣姊, 加油! 千萬別氣餒. 這就是真實的人性. :)  挑戰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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